4.物业服务工作在我国开始的时间也不长 安全管理,我们完善它有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国家立法健全的过程 安全管理,我们应该对物业服务工作者给予很高的理解和支持,有了他们我们才能安居乐业 安全管理,才能全新的为社会主义奋斗终身。
*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